| 时间:2009-04-10 09:37:22 |
冀教人函[2009] 7号
各市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2009年3月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分别组建基础教育、中等专业教育、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对第五届河北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评选出省级教学成果拟定一等奖20项,二等奖55项,三等奖202项。另外,代评部委属院校教学成果拟定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
现将第五届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在河北省教育厅网/)上予以公布。各市、各单位也要对获奖人员在本市(本单位)范围内以各种形式进行公示。省教育厅公示期为2009年4月9日至6月9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定奖励项目有异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省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对异议提出者予以保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河北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编:050051,联系电话:66005053,66005055
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 |
|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第五届河北省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
